邛崃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
日期:2024-03-21
邛崃市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通过社会募集资金,开展人道救助。
为提高邛崃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对人道救助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及人道救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人道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程序
救助对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存困境、健康和生命面临人道危机,急需人道援助的个人和家庭。原则上长住在本市的居民(有户籍或居住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道救助:
1.无能力承担重大疾病治疗、康复费用的;
2.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伤害急需治疗,个人或家庭无力承担的;
3.其他面对人道危机急需临时救助的。
救助程序: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需完整填写《邛崃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及《经济困难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邛崃市红十字会赈济部负责接收《申请表》及《证明》,经入户调查走访或电话取证等初审合格的报党组会研究审定,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1000-3000元,个别特殊情况报党组会研究确定救助金额),领导审签、单位盖章后立即发放。发放现金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特殊原因由家属代领的需提供相关身份关系证明;银行转账必须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赈济部负责完善《邛崃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发放签领单》(附件3),附党组会会议记录交财务归档。对于急需救助且本级无力解决的向上级红会申报,并提交救助请示报告。
本级红十字会募集的人道救助资金使用完毕,在未获得新的捐赠资金或上级红会下拨资金前暂不实施本办法规定的人道救助,并向求助者做好解释说明。
二、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上级红十字会下拨人道救助款;
2、邛崃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募集用于人道救助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
人道救助款的发放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审计机构的审计。人道救助款的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当年救助资金执行完毕,年度救助即告结束。年度救助情况在邛崃市红十字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救助效果
完成救助程序后,赈济部相关工作人员继续追踪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的生活改善情况,力争多渠道、多角度帮助救助对象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本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8日开始执行。
邛崃市红十字会
2023年10月8日